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为方便您准确享受相关政策,小百梳理了以下知识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适用主体仅指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范围包括: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本项新政的主体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并非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方式的全部纳税人。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情形一:没有享受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2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100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情形二:同时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政策减免税额)×(1-50%)


2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情形三: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例:纳税人李某是同时经营了A店和B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其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李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应将两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视为一处所得计算税收优惠。那么李某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如何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减免税额


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预缴申报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

登录后,点击上方【经营所得】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界面。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点击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预缴申报编辑页面。


步骤二:

点击“十三、减免税额”右侧的图标进入减免扣除明细界面,选择“减免事项”选择下拉框为“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点击【确定】返回预缴纳税申报主界面,点击【确认】完成申报表的填报。


注意:在预缴申报编辑页面,如果不填报“十三、减免税额”而直接点击了确定,系统会提示不通过且阻断操作。


步骤三:

最后,查看减免税额是否正确,点击“提交申报”报送申报表,就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