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说的是你知道吗?

如今商标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如何让自己的商标脱颖而出?企业贴上“商标”的标签,获得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法律支撑与扩张性保护,是一个值得深思与关注的问题。

大家都在说的是你知道吗?

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颁布的《认定和保护规定》明确规定: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见,本质上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代表的是法律对驰名给予的支持与保护,即充分保护及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所承载的较高的商誉声望,以及凝聚的购买力与聚消费者能力。



的申请途径:双轨并行制

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的法律价值:扩张性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该条款将商标的保护扩展至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对抗恶意的复制、模仿行为,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对商标的扩张性保护。 具体如下:



1. 禁止不当注册

将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注册人有权请求撤销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已经注册的商标;对恶意注册的,注册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 禁止不当使用

将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暗示该商品与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 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4. 禁止适用立案金额限制

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而普通注册商标在刑事立案时,则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当然,除了上述的法律价值,作为商誉声望的载体,也有着非常强的经济价值。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拥有可以超越产品的生命周期,以及较高的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财富的价值,如质押融资、特许连锁经营等。 一休知识产权,全国一马当先的商标服务机构,几十年的商标服务经验,专业顾问一对一全程包办。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注册,商标加急包通过,商标查询,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设计,商标许可备案,商标宽展等,一站式服务【免费咨询:4000-55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