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其中,《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是市场主体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的重要过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按时、真实报送年度报告,避免对市场主体信用造成影响。

年报公示时间: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年报公示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年报公示方式:

进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

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http://bj.gsxt.gov.cn)页面,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选择“年度报告填写”,逐项如实填报后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

1.实施“多报合一”。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2.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工作。大型企业应当真实填报并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