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税务总局29日发布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指出,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税务机关提醒关注相关信息。

一是请纳税人及时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了解最新政策和功能。二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根据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2019年1月1日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相关信息,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填报信息。若信息有变化,可及时通过远程办税端或告知扣缴义务人予以修改。

税务总局介绍,详细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当地税务机关会组织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二是登录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和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址:12366.chinatax.gov.cn);三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四是关注“税务总局”微博、微信;五是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如以上渠道仍不能解决问题,还可拨打税务总局热线电话:010-63418840,63418841,税务总局安排专人值守。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