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04-19 18:04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

  二、申报内容

  1.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2.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

  各项目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和程序、联系方式及其它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本次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申报;申请人均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应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请牢记用户名称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直接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下面划重点:

资助内容: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其中:

1、注册商标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2、同一申请人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不包括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相关业务所生的费用。

3、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4、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境外商标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顺序商标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书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单项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5件及以下的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批量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6件及以上的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的申请人。批量申报需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下载EXCEL格式的批量申报表,申报表中“商标注册号”一列填写规则应与下述第3.6项商标证明文件命名规则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如商标注册号以数字“0”开头的,请在单元格以英文输入法,在商标注册号前面输入英文半角“'”符号,示例:'0123456。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其中马德里体系模版当中每件商标更高可选择20个指定或地区。批量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需上传至系统对应栏中。

申报单一资助项目“注册地”填写应当与证书一致的名称,马德里体系、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注册地”填写组织名称,示例:取得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的国际商标,注册地填写“马德里体系”。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证状态查询”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

2.3申请人名称已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供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姓名已经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上述第2.1至2.3项,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无遮挡,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对应栏中。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00012121212商标注册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3.1马德里体系:提供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书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2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提供对应国际组织商标注册证书(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与对应国际组织商标注册证书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3单一:提供对应商标注册证书(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与对应商标注册证书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4港澳台地区:提供对应地区商标注册证书,存在多页需一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中国香港地区商标注册证书为英文版本,应当提供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与对应地区商标证书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5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以单项申报形式申请,提供对应类型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证书类型参照系统提供模版范本),存在多页或正反面的一并扫描提交,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6上述第3.1至3.5项商标证明文件,以每件商标作为单位,文件命名应以商标注册号命名,不含空格或“/”等特殊符号,商标注册号存在英文字母应填写大写字母,示例:1021053A,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7商标证明文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无遮挡,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8单项申报:请将制作完成的商标证明文件上传至系统对应栏中;

批量申报:将所有PDF格式的商标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全选后,点击右键形成ZIP格式压缩文件上传至系统对应栏中,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注意压缩后的ZIP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M。

申报方式:

方式一:

申请人点击申报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后,选择办理情形: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马德里体系)/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单一)/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港澳台),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


方式二:

申请人直接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在实施清单列表中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选择对应的资助类形或在当前页面右上角搜索对应的资助类型项目名称进入申报页面。

受理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申报账号

账号需要获得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19页至第33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请确保注册申请人(不可为经办人账号)、商标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

使用CA证书登录,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商标权人、注册号、注册公告时间、商标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

审核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商标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https://amr

.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的,系统将自动对该资助申请处理为办结状态,届时该商标申请将无法再申请资助。

5、申请人提交申报后可根据申报系统的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为保证资助申请事项的及时办理,请定期登录系统,关注审批意见和通知信息。

6、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7、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市财政预算下达后进行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 以上内容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官方,请点击官方详情政策链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9713262.html